信用信息风险分类机制主要是依托信用信息公式将市场主体的信息汇集分类,然后呈现在市场主体面前。但是社会各界更希望能够看到一个标志性的信息,更直观地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特别是信用信息。基于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建立了“自动生成、动态调整、分类标注、醒目公示”的信用信息风险分类机制。在全面归集涉企信息的基础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公示信息为依据,由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自动将市场主体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在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页面显著位置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向社会公示。这样可以提示公众去点击这些内容,以获取它的负面信息,在相关交易时做信用参考。这样既起到了社会监督和行政管理互动的作用,也是设置信用风险分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