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6日电 从9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标准"双透明"政策,从而使服务有了新标准,收费有了"定盘星"。
目前,天津市有接近一半住宅实行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5700万平方米,涉及到千家万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已经成为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关心的焦点问题。过去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缺乏透明度和明确的服务标准,出现了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乱收费、服务不到位和业主欠缴物业费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常运营,也损害了部分业主的利益。
天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人士介绍,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强物业管理行业透明度,保护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天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两个文件对普通住宅小区定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确定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界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是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危改计划、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和平均销售价格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商品房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应按照硬件确定等级,软件确定菜单的原则,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中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内容,确定为一级收费标准为1.00元/月.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为
0.75元/月.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为0.5元/月.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内容的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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