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7日电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要书面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并且三方书面承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这就是确保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广大购房群众在买房的同时,不要忘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推行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是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有效措施。购房人在购房时,书面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可以避免开发商在售房时违规随意承诺物业管理服务,在买放心房的同时买到透明的物业管理,从而在源头上界定当事人的责任,大大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最近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部分业主对这项制度重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购房时没有认真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就签字确认,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还有少部分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在售楼处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为认真落实双确认制度,切实保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群众在购房时要认真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并签署确认,依法保全自身的权益。同时开发企业在售房时必须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并认真向购房人做好解释,对不按规定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进行查处,并指导开发企业在售房前选好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方案,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取得准售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内容不规范,服务没标准,收费不透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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