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六项制度 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7日电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在天津市推行六项制度,确保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建设,保护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天津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天津的物业管理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达到1450个,管理面积6950万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5727万建筑平方米,占全市住宅存量的50%。物业管理企业663家,从业人员4万余人,营业额近10亿元。形成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增长,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业仓储等非住宅物业管理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先后出台实施了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办法十余个,推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4个示范文本,使天津市的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和市场化的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也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新《条例》,天津市将在9月1日之前全面推行六项制度,一是建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审查制度。即:开发商在售楼前要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现物业管理的前移,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内容不规范、服务无标准、收费不合理、建售管脱节的问题。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即: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要书面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在买房的同时买到透明的物业管理,使三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承诺契约化。从而有效地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三是建立业主会制度。由原来的管委会制度转变为业主会制度。业主会享有决策权,管委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业主会制度的推行不仅搭建了业主与企业的沟通平台,而且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制度。凡是出售和购买商品住宅的,都要按比例缴存维修基金,建立住房“养老”保障机制,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切实保障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费双向协商制度。即: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主协商确定,让业主能够选择到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六是建立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两业分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保障业主选择权的真正落实。前四项制度已经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并收到了良好效果,后两项制度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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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