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区外投资者在农六师五家渠市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在贫困团场新办生产性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期满后在一定时期(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师市境内新办的内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业外),报经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农产品加工、旅游内资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农产品加工、旅游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期满后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师市外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保、生态建设、小城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师市外投资者按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者除外),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征5年土地租金,第6年至第10年免缴50%的土地租金。
师市外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缴40%以内的土地出让金。
其它政策
凡为农六师五家渠市引进投资项目、高新技术或资金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由农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从奖励基金中按所引进资金额3—5‰给予一次性奖励。师市外各级管理人员到农六师五家渠市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成绩的,由企业按新增效益的3—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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