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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可以集中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的,从领证后即停发失业保险金,有些失业人员认为因申办(再就业优惠证》而使得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方面吃亏了,不想马上申办《再就业优惠证》,想在领取全部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后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为了使实现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方面不吃亏,并通过和其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组合使用,共同引导失业人员不等不靠,自主创业,促进失业人员将尽快实现再就业放在第一位。天津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可以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通知》,规定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实现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实行集中发放,客观上又为能人、巧人、勤人的创业提供了一笔启动资金,使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同时促使有志于创业或再就业的人士,抓紧利用再就业政策优惠期,尽快实现创业或再就业。所以说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不但不吃亏,而且更加有利于创业和再就业。
按照《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通知》规定,对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剩余时间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集中领取。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可以领取剩余保险金的,只限于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并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和个体营业执照的人员。
来源:天津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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