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制度将在天津市正式实施。此项制度的实施是天津市同国际接轨,简化出国手续的历史性突破。为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单介绍“按需申领护照”制度。
答:按需申领护照制度就是指除部分特定国家工作人员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外,天津市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按本人的需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而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为什么要推出按需申领护照制度?
答:公民按需申领护照是2001年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六项改革措施”之一。天津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和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交往日趋频繁,特别是2000年以来,天津市办理各类出国境手续的市民以每年40%速度递增。为适应形势发展,促进天津市出入境管理机制与国际接轨,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申请出国的正当权益,为市民和单位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出入境政策和服务,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我们决定提前在天津市实施。
问:按需申领护照的实施,对天津市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进一步繁荣具有什么意义?
答: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实施以后,绝大多数市民只要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申请领取护照。它彻底改变了以往“按条件申领护照”的审批模式,从根本上消除了申请手续繁琐、审批环节过多、项目设置不合理等弊端,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从宏观上讲,按需申领护照制度是公安机关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在出入境管理机制上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出入境管理史将从此翻开新的一页,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家改革开放和富强、民主、法制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社会管理与服务进步的标志。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在本市的实施,将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天津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与时俱进的发展姿态。
问:近年来,我国一直在逐渐放宽和简化公民因私出国的手续,这个历程到今天为止可以说有了阶段性的成就,请您就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一下介绍。
答:建国以来,我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严格限制阶段,即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三十年间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1万人次,平均每年0.7万人次;二是放宽简化阶段,即从1979年到1985年,七年间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35万人次,平均每年5万人次;三是依法管理阶段,即从实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1986年以来,截至2001年的十六年间,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1810万人次,平均每年113万人次。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天津市的对外交流交往活动日趋活跃。为此,作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我们在放宽出国境条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至今,先后出台了近100项放宽出入境条件、促进对外开放的措施,内容涉及到出国留学、旅游、就业,赴港、澳商务等社会普遍关心的出国境热点问题,为天津市居民走出国门创造了良好条件。2000年以来,天津市居民因私出国境人数以每年40%高速递增,2002年,天津市居民办理出国境证照突破7万人次,创出了历史新高。
问:是否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人都可以“按需申领护照”?
答:天津市绝大多数市民只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办理因私护照。但是“特定身份人员”,即部分公务人员,金融、财税、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管理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还需根据人事管辖权限,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主管单位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后,才可以办理因私护照。而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五种人”,不能取得护照。
问:您所说的“特定身份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主要包括下列人员: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二是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三是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四是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五是其他有必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问:“不准出境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不准出境人员”指下列五种情形:(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问:非天津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可否在津按需申请因私护照?
答:户籍不在津的居民不能在天津市按需申领护照。但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驻津机构以及国有、民营等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居民,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或外派劳务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护照。
问: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一些遇到特殊紧急情况的申请人如何办理证件?
答: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是急需出国的,可以来出入境管理处书面陈述理由,递交相关证明,该处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紧急办理。
申请人遇到下列事由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一是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二是出国奔丧的;三是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四是赴国外留学,开学日期临近(距开学日期一个月之内)的;五是签注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六是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问:是否有必要在“按需申领护照”的第一时间里去申请?
答:没有必要。“按需申领护照”是公安部制定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一项一贯的政策,今后公民申请出国将越来越方便,而护照是国际旅行的身份证件,没有必要在并不需要出国的时候申请一本护照放在身上。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提前申请并不出国,实际上使护照的使用期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