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000套经济租赁房特供困难户 详解经济租赁房配租政策

    编者按:继建设廉租住房之后,天津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拆迁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推出又一重大举措,将分两年筹集8000套经济租赁房,作为过渡性安置住房,向城市拆迁低收入家庭出租。从12月15日起,拆迁单位将开始受理拆迁低收入家庭的申请。目前,首批已有1000套住房具备入住条件,预计2004年春节前,首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入住新居。 

申请:条件满足“3+1”可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对象,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入住:经济租赁房六步骤

    1、申请。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的要件及复印件,到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并协助拆迁单位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经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委办”)审核合格后,区房委办为其开具《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经拆迁单位交给申请人。

    2、领证。申请人接到拆迁单位的通知后,到拆迁单位领取《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

    3、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运营机构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运营机构为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

    4、缴存租赁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的5日内,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赁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为申请人开具缴款凭证,并在《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第一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的申请。

    5、签约。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缴款凭证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第一联到运营机构办理签订《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确认《承租人公约》和《物业管理协议》等其他相关手续,缴纳首月租金和物业费,并领取运营机构开具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入住通知单》。

    6、入住。申请人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入住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提出申请:需提供四类证件

    申请经济租赁房须提供四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是:

    第—类,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

    第二类,户口证件———家庭户口簿;

    第三类,房屋情况证件———房屋已拆迁的,须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申请人他处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类,家庭收入情况证件———家庭收入证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提供其中一种证件即可)。

经济租赁房电话咨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23394500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23304796 和平区房委办 23329370 河东区房委办 84122032
河西区房委办 28138773 南开区房委办 27022099 河北区房委办 26293509 红桥区房委办 27328452
东丽区房委办 84375958 北辰区房委办 26826841 西青区房委办 27916803 津南区房委办 28395643

廉租房VS经济租赁房

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

经济租赁房的申请人

租赁对象 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 7.5平方米);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租金标准 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 )、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2004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参照《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方法》进行评定。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 经济租赁房租金标准的确定采取了市场价格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即租金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区当年住宅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平均价格和楼层、朝向等因素认定。承租人按照租金标准的50%交纳租金,政府按照租金标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实行物业管理和集中供热的,其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由房屋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此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其选定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的标准缴存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解除时,退还租赁保证金本息。
租赁期限 当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时,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内)的6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200%收取房租;如在第12个月内仍未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300%收取房租;如在24个月内仍未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办责令其退房,对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经济租赁房出租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租赁期内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作调整。租赁期满时,对腾退住房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运营机构可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住房租金按届时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重新核定,承租人实际负担的租金在重新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10%,政府补贴相应递减,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市场租金。

举例说明:一套50平方米居室的经济租赁房月租金为250元

    经济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区当年住宅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平均价格和楼层、朝向等因素,由市房管局租赁管理部门认定。考虑到承租经济租赁房的低收入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承租人实际负担市场租金标准的 50%,另 50%由市政府给予补贴。以租赁瑞景居住区住房为例,住宅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平均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0元,按照个人负担租金额 50%、政府补贴 50%测算,租赁建筑面积 50平方米的一居室单元,月租金额应为 500元,其中,个人负担 250元,政府补贴 250元;租赁建筑面积 70平方米的二居室单元,月租金额应为 700元,其中,个人负担 350元,政府补贴 350元。

新华网天津频道十二月专题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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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