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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被拍卖俄"东方之岸"轮33名船员回国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5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天津2000年8月16日专电 8月15日,被天津海事法院依法拍卖的俄罗斯籍"东方之岸"巨轮的33名俄籍船员,带着天津海事法院先行给付的船员工资,踏上归国征程。
   俄罗斯巨轮"东方之岸"是因拖欠新港船厂巨额修船费用而被拍卖的。1998年至1999年,俄罗斯东方航运公司先后将其所属的船舶"理想之岸"轮、"希望之岸"轮、"东方之岸"轮,送交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修理。但每次船被修好验收合格后,俄方仅支付第一期20%的修理费,其他修理费则拖欠不付。1999年3月16日,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对修理后的"东方之岸"行使了留置权,以追索船舶修理费。自1999年3月17日至2000年4月7日,该公司既不支付修理费,也不支付该船船员工资和生活费用,致使该船在修船厂应付的码头停泊费、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累计达到89万美元。东方航运公司共拖欠天津新港船厂修理费、罚金、留置停泊费用合计为170万美元。今年4月7日,天津新港船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扣押"东方之岸"轮。应船厂申请,7月12日,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对"东方之岸"轮进行公开拍卖,成交价175万美元。在此前,天津海事法院已对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诉俄罗斯东方航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东方航运公司支付原告剩余修理费、预期付款违约金、留置船舶相关费用等共计1 70万美元。
   拍卖成交两周后,买家即将全部船款汇入天津海事法院。该轮船原船长布雷依等33名船员即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先行给付俄方拖欠工资的申请。申请称:轮船在新港船厂停靠两年之久,船员一直没有回国,由于长期得不到劳动报酬,日常生活已无保障。天津海事法院经研究,认为船员工资属于船舶优先权,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为使俄籍船员能够顺利回国,天津海事法院于日前裁定准予33名船员申请,先行给付船员工资655020美元的百分之50%,即327510美元,余款待债权人会议确定分配后支付。法院3位干警连夜奔赴北京到中国银行总行为该船船员兑换现金,并于8月13日将现金交到布雷依船长手里。临行前,布雷依船长代表"东方之岸"33名船员向天津海事法院和天津人民表示感谢。(完)
(编辑:易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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