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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5月25日  来源:
   在全国法院系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指导思想的大好形势下,天津海事法院于2003年11月14日召开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学栋、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武书昌、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辛凤仁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本次大会。
    会上,天津海事法院李柏华院长向到会的同志介绍了天津海事法院的整体情况,汇报了建院以来,特别是纳入司法行政体系以来,全院干警进行“二次创业”,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环渤海地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方面的情况。使被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此外,部分审判人员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海事法院审判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其特点,为今后陪审和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海事审判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复杂、疑难、专业性强的案件,请有丰富的工作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与熟悉法律的法官取长补短,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弥补审判员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能更准确、迅速地查清事实,做出裁判,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天津海事法院院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在上一届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任期届满之际,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聘任吴汉虎等23名同志为新一届天津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张学栋等10名同志为执法监督员,任期四年。这次聘任的陪审员和监督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有些同志来自与海事审判工作有较密切联系的港航部门,有些同志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人大代表,也有政协委员,他们熟悉社会,了解并能代表民意,在陪审活动和执法监督活动中,能克服审判人员的一些局限性,使案件的审理更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上,张学栋副秘书长作为执法监督员代表进行了发言,他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使人民法院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举措。天津海事法院聘任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具体体现。他本人也将更加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
    最后武书昌主任及辛凤仁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们一致表示,相信在天津海事法院全面实现“二次创业”目标的大好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必将为我院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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