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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速裁机制 践行司法为民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5月25日  来源: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速裁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于2004年3月18日受理了秦皇岛大木物流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拖欠海运费纠纷一案。主审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随即告知当事人将适用速裁机制审理此案。发出应诉材料后,主审法官及时与远在安徽合肥的被告进行电话联系,告知其被诉事项,并向其传真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在被告对原告诉请的事实予以基本认可后,法官对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多次电话协商,被告确认了欠款数额,同时就支付时间及诉讼费的承担等问题与原告达成一致。被告已承诺在三日内将赔款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此案虽涉及千里之外的外地公司,但仅仅用了不到24小时即告解决,原告方为法庭高效率的工作所折服。
    同样在另外一起秦皇岛市金普工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某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秦皇岛审判庭仅用6天即调解解决该案,原告在结案当时即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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