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2004> 天津海事法院> 媒体报道
[今晚报]天津将施行新规 船舶造成污染事故最高罚款百万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5月25日  来源:
    据天津《今晚报》报道,按照即将施行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航政部门报告,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违反规定拒报、谎报或隐匿水污染事故情况的,要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水污染危害或事故的,由环保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编辑:)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新华搜索:
 
 
 
 
 
 
 
 
 
 
 
 
 

制作单位:新华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