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
天津市气象台(天津市海洋气象台、海河流域气象中心)
承担全市 0 - 10
天气象及相关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常规气象要素预报等公众预报和指导预报产品的统一制作和分发;承担延伸期气象灾害过程预报业务;承担天气预报技术方法的科研与开发;承担为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承担海河流域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承担渤海海域内天津预报责任区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承担全市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预报警报产品加工制作与分发;承担全市气象及相关灾害情报收集、汇总、上报、评估工作;承担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气象科技服务所需预报预警产品的加工制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气候中心(天津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天津市气象卫星遥感中心)
承担全市气候监测、分析、诊断、气候影响评价,以及短期气候预测和服务;承担海河流域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及服务;承担全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研究并开展服务;承担全市生态质量气象及干旱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卫星遥感监测、农业气象情报预报服务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承担全市气象业务发展和气象服务的科研任务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攻关课题和研究项目;承担气象业务新技术的开发;依托城市及区域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重点开展大气成分、城市环境等领域的研究;承担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与技术服务;承担沙尘暴观测、大气边界层观测及研究任务,承担气象铁塔的业务运行与维护保障;承担大气成分观测、研究及服务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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