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是属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
2 负责本市气象行业的规划和管理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和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负责本市气象法规和业务规范的管理;
3 会同市政府对 9 个区、 3 个县气象局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4 统一管理本市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
5 管理与指导本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6 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7 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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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计财、基建、国有资产、科教、业务、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气象职工队伍建设。
二、下设机构
1 、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天津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业务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合署办公)、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 、直属事业单位:
天津市气象台(天津市海洋气象台、海河流域气象中心)、天津市气候中心(天津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天津市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天津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天津市气象档案馆、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天津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天津市专业气象服务台、天津市气象影视中心)、天津市防雷中心、天津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天津市气象学会秘书处。以及十二个 区(县)气象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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