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李茜崔宪伟) 为促进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15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有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灵活就业是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或其他就业岗位时,工作场地与劳动时间不固定,难以获得稳定收入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申请社保补贴手续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证明其灵活就业状态的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的有关情况。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将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日常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收入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跟踪、认定其就业状态的转换,据实确认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