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5日电 4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2006年度天津市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从3月1日起开始正式发放,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若在本月尚未领取的,今年副食品价格补贴还将在11月20日至12月15日之间进行补发,逾期再未领取者不再补发。副食补贴并非人人都有据了解,副食品价格补贴并非人人都能领取。其中包括两类人员,第一类是依据粮食部门移交、提供的数据,1992年底以前,外省市回本市落户的离退休人员。那些1992年以后转入本市的外省市离退休人员不再发放补贴。第二类是居住本市有常住城镇户口的老年人,在1937年以前出生的男性无职业城镇居民和在1942年以前出生的女性无职业城镇居民。
死亡人口亡前未领不再补发
如果居民从市内迁出了,要先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死亡人口,凭死亡证明下半年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消减手续,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从死亡日起停发副食品价格补贴,消减副食品价格补贴领取证的人口和金额,在死亡日前未领取副食品价格补贴者也不再补发。如该户只一人,将副食品价格补贴领取证收回,注明死亡日期,加盖“作废”章。出国、被捕、劳教的各类人员,自注销户口日起停发副食品价格补贴。回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自户口登记日起(在发放期内)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
领取证丢失不登记被冒领自负
据介绍,凡执有《天津市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领取证》的本市城镇无职业居民,凭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发的《领取证》(第一类人员绿本,第二类人员红本)、户口本、图章(或户口本上人员图章),到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乡政府)或指定发放点领取副食品价格补贴。丢失《领取证》的,先由本户写明丢失情况,向居住地街(镇政府、乡政府)办理遗失登记(如在办理遗失登记前被人冒领,由遗失本人负责),经查找后仍无下落的,在下一年度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前,由街(镇政府、乡政府)核实后办理补发新证。(单学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