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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干部廉洁自律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6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6日电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西青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遇到九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报告。

    实施意见中规定需要报告的九个方面重大事项:一是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赠予或受赠房屋以及购买、赠予或受赠汽车等大件物品情况。二是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四是领导干部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六是领导干部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直系亲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后果。七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就业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的情况。八是领导干部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以及处理的情况。九是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处级领导干部遇上述事项,必须在事前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王福敏)(完)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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