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陈咀镇产业功能区的发展步伐,本着"让利企业、诚信招商"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产业功能区土地征为国有后公开对外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
二、项目购地其投资强度和环保方面需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三、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为10-12万元/亩,具体价格依据项目的购地亩数、投资额、科技含量、用工数量、纳税额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商定。
四、凡入区购地企业,从取得的第一笔营业收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交纳所有税金留镇部分的50%计算,享受镇政府给予的企业扶持基金。
五、凡在我镇产业功能区注册的企业,按所交纳所有税金留镇部分的50%计算,享受镇政府给予的企业扶持基金。
六、对投资大、用工多、纳税额高的购地或注册企业,可以给予特殊政策,一事一议,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地价直至零为止。
七、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对外省市的投资人,有要求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由产业功能区负责协助办理。
八、对入区购地建厂或注册的企业,产业功能区均负责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九、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镇财政支出,由产业功能区按月或季度给予兑现。
十、如遇到国家对土地、税收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区对镇财税政策调整时,陈咀镇政府有权对此优惠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优惠政策自2009年2月18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解释权属陈咀镇创意发展中心。
陈咀镇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