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奖励和资助本市贫困家庭中的"三好学生"激励他们在经济困境中完成学业,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按照资助单位-天津大田集团公司的意愿,于2008年4月至6月开展第五届"大田杯"慈济育才奖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名额
本届"大田杯"慈济育才奖学活动,计划在全市18个区县奖励360名"自强学生"和36名"自强学生标兵",共396名中小学生。其中:每个区县奖励"自强学生"20名、"自强学生标兵"2名。
二、奖励条件
受奖励的"自强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其他生活困难家庭的在学学生。
2、必须是2008年评出的各级三好学生、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受奖励的"自强学生标兵"为具备"自强学生"条件、事迹更为突出的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07年当选的"自强学生标兵"和"自强学生"今年不列为推荐范围。
三、推荐办法
1、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分配各区县的名额统一下达指标,各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县评选三好学生的具体情况将名额下达到各有关学校。
2、有关学校依据"自强学生"和"自强学生标兵"的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筛选,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区县教育局。
3、区县教育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学校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按下达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后上报市教委。
4、有关学校和区县教育局报送"自强学生"和"自强学生标兵"材料,包括:审批表(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传送电子板),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本市"低保"证明复印件或街、镇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自强学生"只需填写"主要事迹表"、"自强学生标兵",还需另附不少于30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同时传送电子板),重点写明本人是如何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要求内容准确、全面、翔实。
5、"自强学生"和"自强学生标兵",由市教育委员会、市慈善协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依据区县上报的材料审批,大田集团审核。
四、奖励标准
奖励"自强学生标兵"每人3000元,奖励"自强学生"每人1000元,并向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大田杯"。
五、资金来源
此项活动共需资金51万元,(其中:奖金46.8万元,奖杯、证书、会标、会务费,宣传费等共4.2万元),由"大田集团慈济支教助学专项资金"列支。
六、时间安排
1、4月上旬市慈善协会、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共同确定此次活动实施方案。4月15日前将方案分别发送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按要求于5月20日前将受奖学生审批材料报送市教委。5月30日前由市教委将审批材料转交市慈善协会。
2、6月下旬举行仪式,当场发放"大田杯"和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七、组织领导
此项活动由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共同负责。市慈善协会、市教委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奖励学生名单的审批;报业集团主要负责宣传报道。为便于工作,由三方各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200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