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陈咀镇经济区发展,本着"让利企业,诚信招商"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税收:
外地入区企业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起,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其上缴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扶持基金。
1、凡入区企业,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起,连续三年享受企业扶持基金,按企业实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营业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等留镇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企业的扶持基金;具体规定为:年纳税总额留镇部分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给予50%的扶持基金;50-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55%企业扶持基金;100万元以上给予60%的扶持基金。
2、凡在我镇注册的生产型、商贸型企业,连续三年享受我镇的企业扶持基金,按企业交纳所有税金留镇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交通运输、建筑、餐饮、仓储、咨询、服务型按综合税率收取税金的、连续三年享受我镇的企业扶持基金,年纳税总额留镇部分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按50%给予奖励。50-100万元(含100万元)按55%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给予特殊奖励。
二、土地:
区内土地实行出让(50年期限),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受国家土地政策影响,工业用地价随
国家指导价格而定,经济区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根据客商需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价格上有所区别: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购地在50亩(含50亩)以下,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亩年,每亩地价10万元;购地在50-100亩(含100亩),年纳税额在8万元/亩年,每亩地价8万元/亩;购地100亩上,年税额在6万元/亩年,每亩地价6万元/亩;高于200万元另议。相对用工较多、科技含量较高、纳税额较高可协商,未达到要求,特别是税收未按协议完成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增补土地规定价格,补到16.8万/亩。
三、税外费用
凡入区的外地企业,除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外,免收治安联防费,入区购地建厂的企业,在建设方面,涉及土地规划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的收费,经济区负责协调办理。
四、如遇到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有重大调整,需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镇政府此前公布的相关。
陈咀镇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