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每只犬需要交纳初次登记费260元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1月1日起,银川市三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每只犬260元,以后每年每只犬100元。
据新出台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规定,凡在银川市犬类限养区内(指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城市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包括:对限养区内养犬登记办证及年检工作中的登记建档、发放犬证、电子芯片、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含疫苗)、流浪犬的收容饲养以及疫病犬尸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费用。
限养区内饲养导盲犬、助残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及限养区外(农村地区)饲养犬只免交管理费。此类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含疫苗)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