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部门整治违规养犬行动进入第二站——— 槐荫区。检查中,民警们首次查获3条违规饲养的大型犬和多条小型无主犬。
根据市民举报和整治方案,民警们先后对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德新社区、新世界阳光花园、阳光100等3个居民小区以及博远广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多数养犬户都为所养宠物犬办了狗证,但遛狗不拴狗链不带狗证者仍然十分普遍。民警对违规犬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查获的无主小型犬装进了专门用来装狗的铁笼子里。
在丁字山路29号,民警们远远看见一条小狗,既没系犬链,也没人认领,看上去像条无主流浪犬。民警们一赶,小狗就跑进了29号院内。民警跟进去一看,里面竟然还有3条明显超标的大型犬。经调查,4条狗均为在此居住的打工人员饲养,均未办狗证。
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除没收犬只外,公安机关将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刘庆岭警官表示,根据规定要求,民警们当场没收了这几条无证犬,以后再考虑经济处罚问题。警方提醒,仍在重点管理区内养有大型犬、烈性犬的市民(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要尽快将所养犬只处理掉,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