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村、各单位应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按《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传递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有害生物。
第四条、按《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成灾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
第二章 防控责任管理
第五条、建立民营专业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套防治设备,保障资金投入与村级补贴。同时落实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好具体工作。
第六条、落实村级监管组织领导责任,建立村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长任副组长,治保主任为成员,设专人负责带路、加水,有偿防治和监督把关。
第七条、落实预警报告责任,村级领导小组发现突发性和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上报镇防控办公室。
第八条、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法定责任,村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小组要对本村造林户进行统计(姓名、地点、树种、树龄、面积、株数),做好有偿防治、协调管理工作。(交防治费0.15元/株)。
第九条、落实代为除治责任,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除治的,区防控办下发限期除治通知书,逾期不除治的,由区防控办向法院起诉,强制限期除治,并处100-2000元罚款。
第十条、各村落实建立标准取水点责任,村内按1000口人以下设一个取水点,1000口人以上设两个取水点,村外按300亩林网、片林500亩设一个取水点标准设置,每个取水点流量要保持在0.05立方米/分钟以上。
第十一条、落实配套防治机械,每个专业队配置一台高射程喷雾机械(8马力柴油机、三缸柱塞泵、30米高压药管、1.5吨药)。每台套6000元(个人出资2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区补2000元),2007年凡是片林100亩以上、林网2000株以上的造林大户,购置防治机械可享受区级购机补贴,具备条件的造林大户可向镇提出申报,报区防控办审批即可落实。
第三章 防控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启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区防控办下发"紧急应急除治程序"后,镇防控领导小组应在3天内组织村级防控监管小组,全面布置和指挥启动防治。镇防控办向各村下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知书》,村级监管小组要广泛宣传,张贴前期公告,做到家喻户晓。
第十三条、防控村庄公益性林木。全镇各中小学、敬老院等公益性林木(村边养殖大户、中小企业除外),由镇政府进行除治,全部费用由区级负担。
第十四条、防控经营性林木、村庄外、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林木所有者接到镇防控办下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知书》后,3日内向村监控小组进行登记交款,按每株0.15元钱交纳预防费,在除治过程中补交的按每株0.3元收费,并由村监管小组与林业站和防治专业队联系,依法有偿防治。
第十五条、实施防控监管。在防治期内,镇林业站必须进行跟踪检查,村级监管小组负责派专人进行引路、加水、监督检查,私有林木所有者应进行监督、检查所属林木的防治情况,负责引路确认,以免漏防、错防。防治结束后,达到防治指标,村级监管小组给专业队发放"林业有害生物完工证",由林业所有者按区价格认证中心的防治费用价格,兑现防治费。
第四章 防治效能管理
第十六条、跟踪检查。启动美国白蛾紧急应急除治程序,区、镇防控办在防治期内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漏防树木及时通知村级监管小组和防治专业队进行补防,凡不达标的,下发限期除治通知书,再次验收不合格,区防控办授权镇防控办指派专业队代为除治,防治费用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
第十七条、验收评估。全年两次,区防控办与镇防控办组织验收,第一次六月上旬,第二次在十月中旬验收,作为全年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防治补贴拨付及发放。区防控办按验收报告单给各乡镇拨付村庄公益林木防治补贴,镇防控办凭完工证进行发放。
大孟庄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
200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