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外来投资企业所需办理的项目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手续,除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名义的收费;凡企业必须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企业用电价格按镇内同类企业同等对待。
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用水价格享受镇内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镇政府做到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服务承诺制度,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势高效的服务;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其申报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办公,联合审批,分头承办,公安、水、电、通讯、环保、工商、税务、银行、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从速办理有关手续,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