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建向天津市市委书记张高丽介绍项目

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视察东篱[视频]

 招商引资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我镇开办外来投资企业,促进本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天津市、武清区...
·大孟庄镇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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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庄镇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其它优惠及投资服务
·大孟庄镇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附则
 发展规划
根据建设规划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耕地情况,配套编制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
·武清区大孟庄镇总体规划思路
·大孟庄镇发展优势
·大孟庄镇发展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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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总体规划
正确对待权利、真心服务群众

武清区大孟庄 2007-10-23

    二、当好一名新形势下的村干部,必须守规矩、按规矩办事,正确行使权利

    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处理好村级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关系。

    1、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到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党章规定,要求村党支部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坚持领导不包办。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具体职权,更不能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直接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二是把握方向不旁观。要按照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违反政策和法律的事绝不能放任自流,不问不管。三是保障自治不违法。村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上。村党支部应会同村委会,把村中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取得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村民在直接参与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对村务工作和村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民自治合法有序地进行,才能把党组织的意见上升为村民的意志,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支持工作不拆台。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号召党员带头执行。

    2、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按照分工,执行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实施村政事务。

    3、村民代表会议权利中枢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特殊实现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常设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中的权力中枢,对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负责。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两委班子成员、和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本村村民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占半数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这样就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为权力中枢、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要掌握行使权利的途径(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民主决策

    (1)决策形式: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2)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议案。民主决策的议案可分别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二是受理议案。民主决策的议案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统一受理。

    三是 "两委"研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拟定会议议程和议案决议草案。

    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的会议议程和议案决议草案一般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乡镇备案。会议议程和议案决议草案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五是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决定。

    六是公布结果。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向全体村民公布。

    (3)决策执行。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由"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更改的意见或建议,并提交作出原决议决定的组织依程序更改。未作出新的决议决定前,原决议决定应继续执行。

    (4)决策追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按照民主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越权决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凡涉及全村发展和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村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

    (二)需要村集体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包括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

    (四)土地、果园、渔塘、集体房屋及其他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或承包。

    (五)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六)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二胎申报计划。

    (七)需要村民负担的集资、统筹的标准及收缴方法。

    (八)享受村集体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九)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电网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

    (十)优抚补助款、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及五保户、困难户、烈军属户的照顾救济。

    (十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民主管理

    (1)管理组织与制度

    第一: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包括: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等。

    第二: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村务监督小组工作规则》等。

    "两委"、村民代表会议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换届工作结束后,原"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分别移交给新一届组织。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财务管理

    第一:管理权限。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决定本村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权力机构;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应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负责对村集体财务行使管理职能;村会计负责村集体财务的日常业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职能,村会计的任用、调换、免职须遵循规定程序。

    第二:民主理财。

    一是理财组织。由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村民对村集体财务问题出现较大争议时,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理财程序:财务收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共同签名(盖章),提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组长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公开。

    审批过程中,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应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有异议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两委"主要负责人一方不签名(盖章)而无法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这里顺便说一下关于印章的管理使用问题.村党支部印章一般由村党支部副书记保管。村委会印章一般由一名村委会成员保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日常工作中需要盖章的,经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即可使用;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重要合同等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印章时,应召开"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签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 资产管理

    第一:村集体资产是指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和教科文卫设施等,村集体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政府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二: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全体村民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参股、合资、合作、拍卖、转让等经营活动,需订立经济合同时,应依照民主决策程序和法律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职权订立集体经济合同。

    (4)土地管理

    第一:本村土地是指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

    第二:国家、集体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村民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被征占用。村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民主监督

    (1)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小组日常负责监督"两委"工作、村务公开及村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2)监督形式

    第一:村务公开

    一是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规定及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公开。

    下列村务应当公开:

    (一)村级财务情况。

    (二)宅基地审批情况。包括审批依据、申请户名单及审批结果。

    (三)计划生育二胎审批。包括审批依据、村民申请情况及审批结果。

    (四)优抚补助款、救济救灾款及特困户补助费的发放情况。

    (五)水电费的收缴。包括收费标准及各户收缴情况等。

    (六)农民负担情况。包括乡统筹、村提留及义务工、积累工等的收取依据、标准及户完成情况;对困难户应负担费用的减免情况。

    (七)土地、鱼池、果园、基建项目及其他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

    (八)村经济建设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完成情况。

    (九)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及完成情况,享受村集体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标准。

    (十)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及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是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村务公开栏,同时可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其他形式公开。

    三是每季度首月十日为村务公开日,一般村务事项在公开日公开,重要村政事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四是村务公开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公开内容登记备案。

    第二:建立民主评议、奖惩等监督措施,保证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三:使用好《村民(户代表)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簿》、《民主理财小组记录簿》、《村务公开记录簿》、《村内组织花名册》等村民自治活动记录簿。各项重要村务活动应及时、客观地进行记录,妥善保存原始资料,方便村民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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