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昨天通过政府审议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就市区个人饲养犬只管理有关问题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据该草案,海口市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体高、体长标准将由海口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确定,并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养犬必须检疫免疫
草案提出,养犬要实行检疫、免疫制度。即,未经检疫、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应当按规定进行检疫,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规定注射疫苗,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类免疫证。饲养的犬只未经检疫、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暂扣其犬只实施检疫、免疫,有关费用由养犬人负担,并按每只处以500元的罚款。
养犬要登记领取牌证
该草案同时确立养犬登记管理制度,即个人养犬应当经居住地区级公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据要求,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犬只到居住地区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办证机构申请养犬登记,并提供有关材料。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区级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并按每只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条款有利管理部门对养犬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养犬的随意性,解决养犬管理长期存在的无秩序状态。
养犬也要办理年审
考虑到养犬人及其私养犬只的客观情况随时间的推移会发生一定变化,导致养犬人或者饲养的犬只出现不符合有关养犬条件的情况,特别是免疫过期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健康,因此该草案同时确立了年审制。
据要求,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年审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养犬人应自登记的第二年起,每年在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养犬登记证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确定的办证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养犬要按年交管理费
草案同时提出,养犬实行年收费管理制度,养犬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养犬年度管理费,主要用于犬类疫病防疫、养犬登记、犬只捕捉以及其他养犬管理工作。养犬人饲养一只犬的,应当在办理养犬登记或年审时向登记机关交纳300元的年度管理费。养犬人所在户登记饲养第二只以上的犬只的,则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的2倍缴纳年度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