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男,28岁;张天龙,男,26岁;李福林,男,25岁;李伟,男,27岁;钟有军,男,44岁;黄铭军,男,36岁。2006年7月7日下午3时30分许,在河东区七纬路与十二经路交口处的光大银行河东支行门前,当事人王×(女,50岁)携带现金4万元,准备进入银行存款。当王×正进入银行大门的瞬间,被一歹徒从背后抢走装现金的蓝色尼龙包,王某与歹徒抢夺过程中,包内的2万元现金散落在地上,歹徒抢走装有2万元现金的尼龙包夺路而逃。
此时,正在营业厅内工作的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按响110报警装置,李远、张天龙、李福林、李伟、钟有军、黄铭军六位职员冲出大门紧紧追赶歹徒。当追至七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时,将歹徒围困在一个胡同内。歹徒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扬言谁过来就捅死谁。李远等同志面对尖刀没有退缩,而是紧紧将其围住,使其无法继续逃跑。面对危险,他们非常冷静,告诉歹徒,我们不会后退,你自己应该明白,不要在犯罪道路上走的太远,否则你不会有好结果。你只有一个人,一把刀,不可能把我们都捅死,你绝对不可能跑掉的。歹徒被李远等同志的浩然正气所震慑,只好扔掉匕首,束手就擒。为防止其逃跑,李远等同志用自己的领带将歹徒捆绑结实,并脱下他的鞋。此时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将歹徒押送到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孙×,22岁,内蒙古自治区人,犯罪嫌疑人孙×对当日的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