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将试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
本报讯记者文聪报道:去年东莞市共有36人死于狂犬病,病死数居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为降低狂犬病死亡率,今后将在各医疗卫生机构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据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去年共收到全市34个狂犬病监测点报告犬伤人数58873例,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35.53%。伤人动物中最多见的是家犬,占78.11%,其次为猫和老鼠,分别占10.16%和6.87%。共处理伤口人数为54739例,伤口处理率为92.98%。在去年出现的36例狂犬病死亡病人中,竟有25例未进行过伤口处理,占了78.13%,自行处理的为7例,占了21.87%。
有关专家介绍说,该病早期易误诊,特别是儿童及咬伤史不明确者。因此,施行《规范》,及时对该病进行处理是防止其发病的主要方法。
据了解,《规范》根据暴露(被咬)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了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处置原则是在确认病史后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规范》要求,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伤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消毒处理为彻底冲洗后用2%至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