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共场所遛狗最高可罚三千

2007年03月02日 14:42:48 来源:南京日报

    医院、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犬,带狗不能乘坐公交车,禁止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今后,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可能面临最高3000元的处罚。昨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治理城市"犬患"动起了真格,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完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地方性法规实施。

    六类违规行为将受重罚

    如今南京的不少公共场所和公交车都贴上了醒目的禁犬标志,但对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尚不明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养犬者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食品商场以及设有禁犬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违规单位可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禁止遛狗的区域或者时间遛狗,携犬出户未对犬只采取约束措施、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单位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四种违规行为也将面临同样处罚。

    如何遛狗有"讲究"

    对于养狗容易传播疾病、犬只乱跑威胁行人安全、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犬患",《条例(草案)》给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地区市民养犬必须严格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部门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并对犬只进行卫生防疫。此外,市民外出遛狗也有讲究: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狗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出户的,狗必须带上犬链,由成年人牵引。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工具清除犬只粪便,携大型犬出户的还应当给狗戴上嘴套。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也将有相应的处罚。对于私自饲养烈性犬的一经发现,不但要将犬没收,养犬人还要受到最高2000元罚款。

    法规最终确定将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据悉,目前南京共有各类犬只9万余条,分布在城区等重点管理地段的有3万多条,在有些小区养狗现象十分普遍。对于此次拟定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不少市民表示了欢迎。家住白下区致和新村小区的居民赵女士认为,"犬患"关键还是养犬人的问题,只要加强管理,不危害他人,小区里面有邻居养狗她可以接受。而家住大方新村的马先生则认为,《条例(草案)》规定要控制犬吠,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此外,对于引领盲人的导盲犬进入一些公共场所要不要禁止,也需要进一步斟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条例(草案)》将充分听取市民和社会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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