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所机构设置
1、财政所
2、财务室
二、财政所人员设置
所长:陈承书
科员:吴克芬 孙世荣 高作媛
三、财政所工作职能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四、财政所管理制度
(一) 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
(二)财政所财务制度管理
1、财政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领用
财政收据由镇财政所到区财政局购入,建立财政收据管理台帐,由收据专管人员负责管理。
镇政府所属部门从镇财政所领取。领取时在台帐上登记,并在收据封面上加盖镇财政所印章。
(2)、收据的使用
镇政府所属部门用于结算往来帐款,均应统一使用天津市财政局监制的收据,涉及纳税的结算业务统一使用天津市国、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其他收据或发票一律不准使用。
(3)、收据的报结
各部门要及时将货币资金和以使用的收据的会计记帐联等向镇政府出纳人员报结。出纳人员负责审核收据(发票)填写内容是否真实;金额大写、小写是否一致;收据(发票)是否连号,确保有无缺号、作废等;审核款、据、票、单是否一致。在确认所审查的内容无误后,再填制结报单。收款结报单(已使用的收据会计记帐联、存根联签字盖章)、收款收据结报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由交票人保存,一份随会计凭证装订,另一份待整本收据用完后,汇总并连同收据存根报收据专管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留作依据,据此报销。
凡作废的收据联与各联一起留存,收款收据存根及收款收据结报单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4)、收据使用情况的审核
收据的使用、作废、记帐等情况,存根的回收和保管列为内审内容,镇内审机构定期不定期抽查,确保相符。收据实际记载的金额与实际收款相符,每本收据实际使用份数与实际入帐份数相符,每本收据的作废份数及使用份数之和与每本收据的总份数相符。购回的总本数与使用的本数及库存的本数之和相符。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妥善处理。
2、大毕庄镇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镇长负责的原则。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审批后,主管财务镇长按照程序实施。
(2)、一般性费用支出经主管财务镇长审批后办理。
(3)、购买社控商品及政府采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上级下拨的专款经费一律纳入财政管理,专款专用。
(5)、费用报销一律凭合法票据入帐,不合法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6)、不得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每日的库存现金,严格按银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3、大毕庄镇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由镇行政科统一管理,按各职能部门进行登记造册,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未经同意不许私自调换。每年新购入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对于丢失、损坏、报废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签字核减,清点核实后分户,财产总值与会计的固定资产金额应帐实相符。
(2)、各种办公用品由行政科统一购进,购货发票应由经手人签字,主管财务镇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每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申请,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