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资源管理:负责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失业登记;发放《就.失业证》;转接并保管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在本辖区内从事经商、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的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职业介绍:做好求职登记和空岗登记,为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派遣服务。
职业培训:组织劳动者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社区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并管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就业特困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办理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的申报手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推荐手续及贷款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受理、申报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衔接。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定期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为辖区内的退休人员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直到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