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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项目引荐奖励办法

天津北辰区双街镇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广开引资渠道,鼓励国内外中介人为北辰科技园区积极引荐项目,特制订本办法。一、凡为园区引荐项目的中介人,都可享受如下奖励:

    1、园区外经营且在北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按园区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2‰给予奖励。    2、园区外经营且在北辰区有固定生产基地的生产性项目,按园区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4‰给予奖励。

    3、在园区内购地建厂的生产性项目,按园区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5‰给予奖励。

    4、园区注册北辰区外经营的生产性项目,凡迁至园区投资建厂或租赁厂房的,均可按园区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5‰给予奖励。    5、园区聘请招商代理人。凡符合条件的由园区下聘书,并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奖励引荐成功项目。

    二、园区设立“项目引荐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三、项目引荐成功后,中介人凭身份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购(租)房证明、投资者出具的引荐人确认书等材料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引荐项目奖励申报,经园区资金预算领导小组批准后,从“项目引荐专项资金”中支付。四、对中介人的奖励以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为计奖依据,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按注册资本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五、对引荐项目的中介人的奖励按项目计奖,一个项目支付一份奖励,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奖金发放时从项目引荐奖金中代扣代缴。六、本奖励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电话: 022-26971601、26970950    传真:022-269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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