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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科技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之外,还享受北辰区制定的鼓励政策,即《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入区项目鼓励政策》(北辰政发[2003]14号)。对内资企业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给予贷款部分4%贴息扶持。
区政府统一制定了《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对引荐项目成功的中介人给予如下奖励:引荐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在园区内有固定经济场所的非生产性项目,奖励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千分之二;生产性项目,奖励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千分之四;在园区内购地建厂的生产性项目,奖励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千分之五;被聘请为园区招商代理人,可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奖励引荐成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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