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多措并举构筑校园安全保护屏障的启示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是教育的头等大事,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前提。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本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制度机制,密切部门联动,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有效维护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近年来,天津市学校及周边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治安案件,为深化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并连续在全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获得第一名。
做法
      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落实。天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全体会议制度、办公室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比制度、通报警示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校园办、市综治办布置工作精神。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基础上,整合力量,强化合力。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其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把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其本职工作中。强化工作平台建设,狠抓工作实绩考核。市综治委、市教委为保证专项组顺利开展工作,为专项组办公室提供了“五个专”办公条件,即安排专用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办公设备,确定专职人员,划拨专项经费,提供专门用车。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扎实推进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使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跃上了新台阶,得到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高度评价。
      “三防”到位,责任到人。在全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着力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职责,完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做到“三防”到位、责任到人。根据市教育两委下发的平安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学校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的具体指标,明确了学校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处室领导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职能与责任,严格落实责任人政绩档案制度。本市教育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教育系统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各区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建设平安校园的工作责任。市教育两委牵头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抽查市校园专项组组织成员单位工作,狠抓落实,并在年终组织考核评比,依据考核评比结果实行奖惩,从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扎扎实实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先后出台了《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稳定风险;修订了《教育系统“大稳定”工作重点提示》,加快由防控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建立了《教育系统与政法系统维稳联系会议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种可能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隐患信息,牢牢把握安全稳定工作主动权;制定了《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教育系统危机管理和抵抗风险能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指标及办法》,严格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天津地方标准的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强化了门卫管理。根据学校规模均配备2—6名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具有专业资质保安公司专业培训的专职保安,配备防护器材,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量。建立校外人员入校、入园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园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学校和幼儿园。
      本市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园门、操场、食堂、教学楼安全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都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红外探测、应急报警等技术设施,并有人职守,报警电话要保持畅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实现与警方联网联动,遇到紧急情况通过一键按钮就能立即报警,确保一有警情,能够迅速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监控系统,建立警校联手、家校互通的全时保护网络,对学校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和学生活动集中的场所增设技防设施,形成全时、全员、全覆盖的人防、物防、技防的全天候安全网络。目前本市所有学校均在学校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高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对校园交通、校园消防建立了职能监控,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均建立了校园报警点,实现了所有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校内视频监控系统、校门前公安即时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保安防护器械“五个全覆盖”,完善了技防、物防措施,加强了人防管理。
      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攻方向,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开展不间断的拉网式隐患排查,促进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多次带领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市校园办成员单位负责人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检查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落实责任彻底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安全工作性质以及季节性规律,抽调专家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坚持对学校和周边进行经常性自查制度,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特殊设备建立安全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件进行梳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与公安、城管、交通、卫生、文化执法和属地综治部门联系,进行治理,督促整改。
      突出法制教育,强化疏散演练。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组织编写了《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读本》《防范恐怖袭击常识百问》,制作了《防范恐怖袭击动漫系列片》,免费配送至全市各学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做好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加大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考核评价调动工作积极性。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公、检、法、司、消防等部门聘请法制副校长1782人、法制辅导员1455人,举办法制报告会227场、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800余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89场,印发宣传单40万份、宣传册80000余份,张贴挂图标语1880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深入校园,通过组织学生上安全和法制教育课、开展讲座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通过到师生中走访、调研,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为学校营造了和谐的教学和生活氛围。
      本市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科学避险、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将各班、各宿舍学生撤离最佳的路线、顺序固定,让学生熟练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所逃跑的方法和线路,并能以最快的速度逃离危险地带;让各责任部门、指挥、救援等责任人熟知工作要领,培养了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使师生掌握了必备的应急避险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本市各中小学还根据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发生规律,结合学校所在不同地域情况和学生特点,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准备、预警手段、紧急疏散、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各个方面,不断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全市各中小学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疏散演练活动,分别放在春、秋季开学、新生军训、消防安全月等进行,同时根据学校特点,结合课间操,适时确定演练内容,确保了“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加大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突出重点,凝智聚力,各尽其责,护校安园。例如市校园办联合消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市校园办成员单位的工商、通信、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依法对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混入市场秩序进行监管,相关部门严把学校周边200米内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洗头发、成人性用品等经营场所,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进校园”活动,安排执法队员深入校园及周边开展宣传活动。卫生、教育、食药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疾病防疫专项检查工作。
      市校园办联合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2012年,本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万人次。他们加强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他们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逐车逐人摸排建档,定期进行车辆临检和驾驶人教育,落实校园周边路面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他们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严格落实上下学重点时段“三见”即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和“护学岗”便民措施,加大学校、幼儿园周边巡控密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门警力负责校园门前交通秩序疏导,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他们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及周边治安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他们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对各类涉校重点人员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进行强制收治。本市还确立交通安全保障制度,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下学时段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并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措施,施划人行横道线、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和行驶,有效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良好。
      加强工作创新,网格化安全督察体系与紧密型联动责任制相结合。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将全市16个区县划分为16个组,将全市56所高校划分为10个片区,每组每片任命两个组长校,赋予权限,强化职责,实行检查奖励制度。同时在学校集中的片区建立了学校、属地综治部门、属地维稳办、属地派出所、公安分局的联动机制网格化安全督察体系。通过区县和学校之间经常性的检查和各单位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综治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综治工作重点及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研究解决综治个案、专门工作或专项问题,把影响学校及周边稳定和社会治安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网格化安全督察与紧密型联动体制的运行,本市建立了全新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体系,网格化片区使各学校实现了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安全防范经验共享、综合治理成果共赢的大好局面。
效果
      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良好。近年来,天津市校园内没有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全市大中小学校没有发生火灾、校舍倒塌、集体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对师生进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问卷调查中,学校师生表示安全感明显增强,津门百姓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井然。学校及周边经过治理、整顿、维护,周边道路平整、完好,卫生整洁,排水通畅。学校及周边有专人服务,学校门前施划黄色网格线,任何车辆、任何时间都不能占压网格线,学校及周边公路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划定停车区域,车辆停放整齐。
      校园外50米内无流动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无随意张贴、无悬挂各类标牌,校门出入秩序良好。无“黑网吧”和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艺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及周边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无违章建筑,无饮食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等其他摊点。
      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无钟点房,学校师生及家长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满意度较高。
经验和启示
      从天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绩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才能推动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深入开展;只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认真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只有注重综治工作绩效,才能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天津的成绩来源于:
      领导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综治工作。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工作,在《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高屋建瓴,第七部分第37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明确规划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宏观运筹,第二十章第79项翔实规划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同时单列一节专门擘画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新一轮平安天津建设的目标管理体系;学校及周边发生治安等问题,纳入区县政府问责机制;学校及周边发生有影响的事件,对学校属地政府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领导同志多次针对学校和学校周边治安问题作出批示、指示,并多次深入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进行调研,亲自指导学校及校园周边综治工作。
      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综治工作。市校园办每年都根据中央校园办和我市综治办及领导小组的要求,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拟定专项治理重点,各区县校园办每月进行问题排查,并协调区县校园办各职能部门先行治理,治理事项及结果上报市校园办备案;治理困难的上报市校园办,由市校园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市校园办各成员单位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协调工作。办公室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及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成员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学校周边环境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保持长效机制。校园办各成员单位和职责在社会上公示,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学校及周边存在综治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综治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内容结合中央校园办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情况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办公室的协调下形成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自觉完成上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区县校园办与市校园办之间,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每月上报一次《区县综治信息专报》,重大紧急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市校园办对区县校园办、各职能部门对各区下属职能部门,经常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影响校园及周边需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市校园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整改。对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已建立因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加强校园安防建设,充分提供财政保障。2010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实施方案》,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建设、强化应用、注重实效”的建设思路,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其中明确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或学校(幼儿园)予以安排解决。市财政对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县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所在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全市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经费自筹解决,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各区县财政帮助解决。保证了技防建设取得成效。从2011年1月起,所需保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增强安全保卫力量,各学校、幼儿园都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足配强专职保安。
      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一是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自查;二是开展区县互查;三是教育两委领导带队组织抽查;四是教育两委联合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和防范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督查;五是政府教育督导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特别是市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各有关委办局主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极大提升了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负责同志介绍,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本市还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出台全市性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从加强流动人口和失地农民就业的角度,综合治理处于城郊结合部的高校周边环境,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让天津的校园安全保护屏障牢不可破。
(撰文 张策 赵璞 摄影 刘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