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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教育部还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人社部要求“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
高校毕业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日前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人社部8月29日在武汉举行了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就业服务月是人社部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的一项专项服务活动,今年活动时间是9月1日至30日。
      今年国家专门启动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此项计划旨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人社部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点内容,一要开展实名登记,二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