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策)新学期伊始,市教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明确教育系统的责任为:“负责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日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并在日前发布《关于公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的通知》,今后将根据空气污染程度,调整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课和户外活动。
市教委提出了以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一、重度污染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201-300),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以及过敏性疾病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学生减少户外运动。二、严重污染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301-499),提醒儿童和患病学生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学生应避免户外活动。三、极重污染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据悉,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其网站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新闻、微博等方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