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今夏秋女兵征集相关政策

 

      本报讯(记者 张策 通讯员 邢邦明 邓长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女兵征集机制,提高女兵征集质量,切实做好今年夏秋季女兵征集工作,日前,市政府征兵办公布了女兵征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女兵征集条件
1.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年龄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集条件。政治方面,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方面,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二、女兵征集组织程序
1.报名初选。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武部应征。
网上报名的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高中应届毕业生办法征集并保留高校入学资格;通过网上学籍信息审核未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2.体格检查。应征女青年初审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送检对象,送检对象由市征兵办按照规定确定。
3.综合素质考评。由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教育、卫生、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查,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4.政治审查。由各区县人武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同时向各人武部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于8月30日前将政审材料报市征兵办公室。
5.审定新兵。审定新兵时,由市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6.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在市和区县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优先征集对象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