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责任”

郝贵生

 

      对于“责任”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两个含义:一是说分内应做的事;二是说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那么,为什么要做好分内的事情?为什么事情没有做好,要承担责任?
      要说清楚这个道理,必须从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性说起。按照唯物史观理论,实践活动具有物质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责任”的第一层含义实际上体现了实践者在自己分内工作中的自觉主动性,它是完成分内工作和实现活动目标的首要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个体的任何工作、活动都能够达到预期目的。按照唯物辩证法一果多因原理,造成失败的原因可能是无法预料的客观因素,也有可能与实践主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果实践者没有主观做好工作的动机,对工作玩忽职守,由此导致消极、失败的结果,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和损害其他实践者以及所在的组织、团体的工作。因此为了避免、杜绝此类情况,就必须让行为人为过失受到惩罚。这就是“责任”的第二层含义。
      所谓责任心、责任感或者说责任意识,是指责任者对自身责任大小的认同感。有责任心特别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做人的基本素质和人格中最重要的内容。有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有较高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并把这种目标同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能够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严格要求和发展自己;能够在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投入更大的热情和精力,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能够给他人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和谐。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缺乏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他们认为,当前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支配人行为的主要原则是利益,而且主要是个人利益。按照唯物史观理论,那种片面夸大个人利益,并以此取代集体利益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也有些人认为,自己是普通百姓,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有为民族、国家、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
      培养和提高人的社会责任感,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社会方面要给予那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更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批评那些缺乏责任意识的人,并对由此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二是各类学校要在教育活动中强调并努力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三是个人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关注民族、国家的未来和命运,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培养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