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重担扎实工作不辱使命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曹小红在2013年天津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近年来,全市教育督导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开创了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局面。一是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督导方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后组织400多名督学专家,分成40个专家组,坚持每年两次深入各区县,对全市119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逐校逐条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达标验收、复查回访、撤并核实等多个环节,我们不仅看到了实情,听到了真话,发现了问题,推进了工作,而且及时纠正偏差,有效保障了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管理制度。各项督导标准的建立,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序,使我们的管理更加精细,有效推进了各项督导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深化了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我们积极推进督导体制改革,成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使督导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四是推动了天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几项重点工程的督导工作,全市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育发展更趋均衡,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在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各位督学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各位督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实施原则、职权界限和工作程序。《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时代和历史的要求,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必将推动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全面启动。全市教育督导系统要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勇于创新,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发挥更大作用。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教育督导制度作为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链条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教育督导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形势。
一是教育督导责任更加重大。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们将着力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的教育强市。从目前情况看,我们还面临不少问题,任务还较为艰巨。比如,个别地方和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识不强,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教育经费投入的压力仍然很大;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特别是涉及人事变动、经费投入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阻力较大。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教育督导比以往任何时候责任更大、任务更重。
二是加强教育评价指导的要求更加迫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但部分学校和教师对素质教育缺乏完整、科学的理解与把握;立德树人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课程教学改革有待深化;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滞后,应试教育倾向仍然突出。同时,随着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教育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的任务更加繁重。这迫切需要我们建立一套专业化的教育质量监督指导和科学评价体系,以更好地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三是人民群众对加强教育督导的期待更加强烈。随着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要求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教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群众的呼声更急切。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督导,努力化解各种矛盾,营造有利于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新变化,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
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决定了督导工作的新变化。一是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即从以监督检查教育数量增长、规模扩大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监督检查教育质量和效益为主。二是从普及到均衡的转变,即在已经实现"两基"的情况下,教育督导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督促各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缩小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三是从以督政为主到督政与督学并重的转变。在监督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监督和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加强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指导功能,引导社会、家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正确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质量。
从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变化来看,目前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督导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督导的特殊作用和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不断改革创新中解决难题、推进工作,加快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教育督导新格局。
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在全面落实市级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区县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全市各区县要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构架,加快建立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形成市、区县两级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同时,各区县要参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本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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