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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建好每一所高中 教好每一名学生

 

      本报讯(记者张策)为进一步优化本市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办学功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学校现状,在2013年至2015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使得全市高中学校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标准。方案规定高中建设要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保护教育资产、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建好每一所高中,教好每一名学生”的目标。
      方案要求新建、改扩建高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学校规模不超过60个教学班,班额人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规模达到36个教学班及以上的,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学校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下的,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
      方案规定,高中建设资金由区县统筹安排,以区县为主,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建设工程部分: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新建办公用房、宿舍楼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新建风雨操场、体育馆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校舍修缮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新建运动场按照工程招标合同金额补助50%。设备购置部分: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对学校教学设备进行核定,确需购置教学设备的,要制订设备采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市财政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补助50%。新规划居住区配套高中,市财政安排一次性设备补助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