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策)从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获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工作,把它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抓。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克服了许多困难,千方百计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不仅满足了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而且努力向非义务教育延伸。天津的做法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义务教育全面保障,职业教育率先放开,高中教育有序推进。
义务教育全面保障
目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共有14.7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8.98%。为保障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本市制定政策,疏通渠道,使所有随迁子女都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毕业颁证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在今年的初中招生中,市教委进一步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指标生推荐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在学业管理上,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关注他们的生活和个体差异,不得将随迁子女单独编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初步形成了随迁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的局面。最近,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出批示,对天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职业教育率先放开
在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本市在全国较早地开放了中等职业教育,打破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级中等教育的僵局,使一大批随迁子女和本市学生一样享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利。招生政策规定:在津参加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可填报"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以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志愿。全市百所中职类学校敞开大门,接受随迁子女报名入学。这几年,本市与教育部共建职业教育示范区,加大了中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中职教育的办学模式、办学质量发生了可喜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好、分配去向好,增强了招生吸引力,每年都有百余名随迁子女进入中职类学校学习。
高中教育有序推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实施方案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加快了随迁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步伐。市教委对此高度重视,将本着"认真贯彻,积极推进,有条件准入"的基本思路,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认真贯彻,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按照教育部的对文件的权威解读,准确把握文件的要点,即"积极解决,有条件准入,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指导我们开展调研,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地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积极推进,就是要立即启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的调研工作,着手制定实施意见。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的分布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居住情况以及父母从业、纳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同时,对本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进行分析论证,为制定本市接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有条件准入,首先,有条件准入是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二是必须综合考虑天津的城市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有条件地接纳随迁子女在津参加升学考试,否则,欲速则不达;三是必须健全机制,既要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考试升学的机会,又要遏制高考移民的滋生蔓延。
天津的基本考虑是,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做出明确的界定,确定这一政策的服务对象。其次,家长和学生都要符合相关条件,家长条件是: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学生本人条件是:随迁子女必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根据以上因素来制定随迁子女在天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