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农村学生食堂建设标准出台

 

       本报讯(记者 张策)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环境,日前,市教委、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
       根据《标准》,农村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卫生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要求,选择学生使用方便、地势干燥、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食堂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25米以上距离。《标准》要求,农村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厨房加工和烹饪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米;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米,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售饭口底部至地面的高度应为0.9米,且底部应为平面,不能留有窗框和沟槽。如设有厕所,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出入口相对;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如是旱厕,应距离厨房25米以上。此外,《标准》还在学生生均使用面积、卫生器具设置、通风排气、室内设计温度等多个方面对农村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制定了详细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