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降雨天气影响,发生在本市道路上的车辆间小磕碰、小剐蹭事故有所增加。遇此情况,很多车主倾向于通过快处快赔流程进行处理。交管部门提示,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须采取立即报警等相应处理措施,而不能“快处理”。
据介绍,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没有酒驾、变造号牌、超员等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于不撤离现场而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事故当事人将依法受到处罚。
在固定证据时,可使用手机、相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从前方、后方及车辆碰撞部位等方向分别拍照,确定事故地点、行车方向、事故车辆号牌和车损部位等相关证据。为防止双方对责任问题反悔,可用笔、纸简要写下事故经过,让双方确认责任后签字。没有纸笔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手机进行录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与接线员叙述事故经过,并让对方接听电话确认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但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一是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二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三是与一些特种运输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比如与拉载有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碰撞的。(胡智伟 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