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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狂变成了过劳死:中国中产阶级十大焦虑症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05日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曾透露,2004年全国绑架案立案3863起,绑架对象主要是比较富裕的企业家、名人以及家境富裕的中小学生。但富豪们可以请保镖,可以住进保证私密性的豪宅别墅,而中产没条件。拥有产业和一定财富的中产在对被抢劫、被偷盗和成为罪犯目标的担忧中,存在对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恐惧;另一方面,他们对自身的经济地位同样具有危机感,甚至自身亦存在仇富心理。中产者需要在评估自身的安全指数中寻找对自我的认同。某天,在打开日本产的汽车车门,站在中高档公寓门口时,某个中产阶层的大脑中极可能掠过一个问题:“我比周围的人都安全吗?”

    之二 没有房东只当租户的“有产阶级”

    中产阶层像葛朗台重视金币般重视他们手中的房产和爱车,并认为这两样东西绝对关乎中产生活的所有权。对此,法律是否予以他们保障?由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负全责”对车主可能造成的负担,到最近房屋所有权的“70大限”的热议、《物权法》草案的公布,一次次风吹草动,触动着这些中产者敏感的神经。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是70年。成都大学工商管理系教师王怡说,在目前的地权制度下,不过是“每个人都暂住在中国,拥有一个共同的房东”,而这个房东就是国家。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这个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对中产者最关心的“70大限”问题给出了一个相关答案。根据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住房有望被原使用者续期使用。但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于个人使用的土地有无偿收回的权力。如果不申请续期,当土地被国家收回的时候,国家只能把地上房屋一并收走,而过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是否作补偿则未作规定,物权法草案对此亦保持沉默。这种法律上的沉默,可能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留下了隐患。

稿源:新周刊 编辑:常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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