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了解到,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于28日下午出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自2009年12月28日起调整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淡旺季调整幅度不同。
据了解,自2009年12月28日起,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每券旺季(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由60元提高为78元,淡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由40元提高为50元。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范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即: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超过门票价格的20%。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要求,调整盘山景区门票价格后,要进一步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