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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6日电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凶悍司机棍打交警再撞车》一文中报道的熊某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熊某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查明,2007年9月20日15时许,熊某驾驶解放牌大货车,途经205国道一号桥附近时遇塞车。一名交警执行交通疏导任务时,熊某不听指挥。为将熊某拦下,交警跳到熊某大货车驾驶室外的踏板上,要求熊某立即停车。然而熊某根本不听劝阻,驾驶车辆行驶了约一公里。直到前方再次塞车,熊某方才将车停下。下车后,熊某持铁棍对交警进行殴打,致交警多处受伤。紧接着,熊某又将交警的手机和手持无线电台摔毁。熊某在驾车逃离现场时,过路群众驾驶小客车追赶。熊某在公路上又两次撞击该车,直到将该车撞下路基。但熊某最终还是被警方当场抓获。(完)(张家民
于翔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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