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5日电 4日,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宣教交警对“3·17”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例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多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规定》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并再次对该单位下达了在3日内整改完毕的整改通知书。此外从交警东丽支队了解到,“3·17”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渎职罪已被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这是天津市近年来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醉驾公车致两人死亡
今年3月17日22时58分,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牌号为津BL9376的广州本田轿车突然失控后撞向桥墩,该车司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轿车随即起火燃烧。交警在车内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为女性。经查,驾车司机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车,肇事车辆为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所有,肇事司机为张贵庄街道办事处翟某,车内女性死者为宋某。据了解,事发当晚,翟某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并饮酒,送宋某回家途中酒劲发作,翟某驾车失去控制,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翟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