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4日电(记者王晔彪)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四个管理办法。据悉,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
据天津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和改革处处长许南介绍,此次出台的四个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完)

天津:今年起每年建1千套廉租房2万套限价房
在廉租住房供应量充足的情况下,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合理改善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详细>>>>
天津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据天津市政府介绍,目前,天津市实施的包括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公房租金核减在内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三项住房保障制度共五项措施,进展良好。截至2008年2月底,天津市已有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详细>>>>
天津市2009年将建设11万套保障性住房
为继续完善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天津市制订了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根据计划,2009年天津市将开工建设住宅2000万平方米,其中705万平方米(约11万套)为保障性住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