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0日电 白天是大学生晚上却成了在学生宿舍阳台间爬来爬去的“蜘蛛侠”。9日,这名盗窃作案10起的大学生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某高校学生吴某利用了解学校东院学生宿舍楼结构及学生作息规律之便,从2007年3月下旬至9月9日,乘学生上晚自习或外出之机,采取“从宿舍楼水房阳台攀爬到相邻学生宿舍阳台,而后进入宿舍行窃”的方法,先后在该校东院三栋宿舍楼内实施盗窃作案10起,窃得笔记本电脑3个,手机4部,MP3、MP4共3个以及现金370元,所盗赃物总价值1.4万余元。去年9月11日,吴某采用同样方法再次行窃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巨大。鉴于吴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盗窃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吴某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案发后大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失主,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完)(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郑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