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4日电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农行东丽支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制钢有限公司3900万元的借款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执行人员针对该公司刚形成生产规模且前景向好这一特点,坚持把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没有简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是积极协助企业寻找解决办法,最终促成案件和解解决,该企业自动全部履行了3900万元债务,生产经营未受影响。
被执行人某制钢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一家民营企业。2005年8月该企业分期向东丽农行贷款共计3400多万元。该公司借款后,由于生产初起步,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2006年10月双方因借款合同纠纷成讼。诉前东丽农行申请法院对该制钢公司的机器设备及房屋等财产进行了保全。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发现,制钢公司已经和几个新股东组成了新的经济实体,所保全的机器设备和厂院已经与其他股东的财产混在了一起。为此,办案人员有深入企业作进一步调查核对。执行人员在核对过程中又对企业经营现状和还债能力进行了解,发现企业生产规模正在形成,虽然盈利不多,但经济效益前景向好,如果简单的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容易造成目前的生产单位解体并有可能留下不稳定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多次找企业负责人和股东作工作,指出和解执行对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好处,并利用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办法。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的做法,使被执行企业深受感动。制钢公司主动与东丽农行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很快达成还款协议。经过多方筹措,制钢公司偿还了欠款本息3900多万元,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日前,法院依东丽农行申请,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至此,3900万元巨款欠款案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兑现银行债权和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效果。(完)(刘军)